關于貫徹落實淄建函發〔2014〕78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冬季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
淄質安監字〔2014〕47號
關于貫徹落實淄建函發〔2014〕78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冬季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質監站、安監站,張店區、淄川區、周村區、沂源縣、高新區質安站,文昌湖旅游度假區安質站,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住建局《關于貫徹落實魯建建字〔2014〕37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冬季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施工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限期整改;對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要堅決停工整改。檢查驗收合格,填寫《冬季施工企業自查表》并簽字蓋章后,由監理單位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二、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大對施工現場的抽查力度,對未制定冬季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或不具備冬季施工條件的工程,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責任單位記錄不良行為等處理。
附件:1、關于貫徹落實魯建建字〔2014〕37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冬季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冬季施工企業自查表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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